为凑齐父母治病的钱和弟弟读书的费用,作为家里经济支柱的吴某铤而走险,瞄上了公司的结算货款。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自2008年夏开始,被告人吴某利用结算货款的职务便利,采取结算货款不按规定上交公司财物的方式挪用所结货款,并不断用后挪用的款项冲抵先前所挪用的款项。截至2009年10月26日,吴某共挪用货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近14万元,其所挪用的货款用于个人及补贴家庭成员。2010年6月17日,被告人吴某与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当场归还43500元,余款已作还款计划,公司对其表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予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退赔部分损失获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