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和不厌其烦的劝导,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圆满调结。在签收调解书时,面对法官不停的叮嘱一定要按时给付时,被告某人寿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心存感激的向法官致谢答道:“放心吧,我回去就给。”
就在拿到调解书的前一天,原告彭某及其代理人彭某的叔叔来到屯溪区法院立案大厅,情绪激动,抑制不住愤怒的诉说着,要为自己和死去的父亲讨个公道。该院立案法官立马迎上去热情接待,了解情况,原来,原告彭某的父亲彭某某于2009年8月4日,在被告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劝说下,向被告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保险金。另指定保险受益人为其子彭某。次日,彭某某支付了首期保险费5100元。今年6月,彭某某出现病情,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但医治无效于7月24日死亡。8月7日,原告彭某向被告报案,并要求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9月7日,被告以彭某某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引起原告及其家人不满,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决定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看完诉状、听完诉说后,该院立案法官立即启动速裁程序,进行立案调解,先从心理上安慰原告,待情绪稳定后,找到原告所在的司法所,取得协助法院共同调解的支持和配合。然后,电话联系被告,在电话里,法官进一步了解情况,听取拒绝赔偿的理由,并初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看到电话调解初见成效,立案法官“乘胜追击”,15日上午在速裁调解室再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看到法官一丝不苟的态度和真诚的为民服务情怀,双方当事人坚持己见的态度渐渐舒展开来,怨气一点点的消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3万元,并主动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原告也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拿着一纸薄薄的调解书,当事人却感到无比厚重,这离原告彭某起诉还不到一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