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供市民娱乐休闲的棋牌室,却演变成赌博场所。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一起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棋牌室老板,判决被告人邵某犯开设赌场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9年12月下旬,被告人邵某开始承租屯溪区上塘路142号的无名棋牌室。在经营期间,为唐某、钱某等人多次在棋牌室内参与聚众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并从中抽头渔利达4万余元。今年4月11日晚,唐某、凌某等十余人在邵某开设的棋牌室聚众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查扣赌资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达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邵某系初犯,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表示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