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四大整治”活动,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区法院近期在全院开展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提高办案效率质量、规范督查督办工作三项活动。
一是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整顿。在本院各部门选聘9名廉政监察员,坚持每日对全院干警警容风纪、庭审作风情况进行巡查,分管院长每周临检和查岗不少于一次。每周五召开一次院长办公会,由廉政监察员通报全院纪律作风、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以及党风廉政工作监察情况,每月根据纪律作风、办案效率质量以及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表彰或诫勉谈话。
二是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质量。强化审判绩效考评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公布上墙并实行责任连带。充分利用局域网强化对各部门办案裁判文书和庭审笔录审核检查力度,同时,着力推行裁判文书上网,以公开促廉洁,以廉洁保公正。
三是进一步规范督查督办工作。对党委、人大、政协、上级法院交办事项和新闻媒体关注的重大影响案件,由案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长把好事实审核关,办理结果一律报告院长审核,严格按照“一个口子”进出原则办理把好审核关。
按照区委“组织纪检随行”原则,对院办案质量、效率和纪律作风整治及督查督办三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每周一评估、每周一通报制度。每周由纪检、政治处、审监庭及院廉政监察员联席会议对全院纪律作风整治、办案质量效率和院督查督办工作等三项工作进行评估,对优秀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较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被通报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