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针对扶养、抚养、赡养案件的当事人均系家庭成员这一特殊性,坚持人性化审理制度,为“三养”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推行“三养”案件诉讼费减、缓、免制度,并提供相应的司法援助。自去年以来,对确实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的“三养”案件减、缓、免诉讼费3000余元,使“三养”案件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顺利地进入司法救济途径寻求保护。
推行“三养”案件特办制度,做到及时审查快立案、进入程序快审理、注重调解快审结,尽最大限度地恢复受损的亲情。共审结“三养”案件22件,调解、撤诉14件,调撤率达64%。
推行电话预约立案等巡回办案制度。对“三养”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因路途较远、年迈体衰等种种原因则采取电话预约立案、案件主审法官到这些当事人所在乡村或街道实行现场办案、预约入户调解,力争现场结案、当即兑现。并以此开展生动的法制宣传,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扩大办理此类案件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