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年跟踪追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终于锁定了被执行人郑某,使一起拖欠长达十年之久的债务纠纷案,得到圆满执结。
1996年,申请人王某以55000元将一辆三菱小客车卖给被执行人郑某,郑某当时只支付了26000元,余29000元未付但出具欠条一张。1999年,郑某又支付了2000元。2000年,法院判决郑某归还欠款27000元,但郑某没能按时履行。随后,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郑某在分两次支付了7000元后下落不明。执行法官通过其居住的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及其亲朋好友打听郑某的去向,但均没有结果。
郑某为逃债四处躲藏,且又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多年来,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去寻找被执行人郑某的下落。2010年3月31日,听说被执行人郑某为自家房屋拆迁事宜已在村里露面,执行法官遂立即奔赴休宁,一举将被执行人郑某堵在家中,并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迫于法律的威严,郑某不得不拿出多年来的积蓄,使这笔拖欠十年之久的债务得以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