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减少执行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执行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护执行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2009年12月15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成立了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专门负责执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事机构设在执行局。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执行突发事件,便立即报告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应急处理机构负责人迅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性发展,有必要时应协调公安机关及时出警控制现场。执行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还应当及时协调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充分采取多种应急处理措施,以全力减轻损害、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