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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逞凶 二男子获刑
作者:张中荣  发布时间:2010-07-30 09:25:46 打印 字号: | |
  案情:2009年1月31日晚22时许,被告人胡某酒后与互不相识的程某相撞,程某的丈夫林某与其评理却先被胡某打了两巴掌。后被告人胡某听说对方欲叫人来报复自己,于是就抢先伙同被告人程某等人拿砍刀将林某砍成轻伤。

  案件焦点:两人犯罪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判决结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某、程某各有期徒

刑六个月。

  评析:就本案而言,因在案证据证实案发起因是被告人胡某碰撞到了被害人林某的妻子程某,双方遂产生矛盾并发生吵打。被告人胡某是在听说对方叫人来打自己的情况下,出于报复的目的才伙同程某先持刀砍伤被害人,其伤害的目的和动机明确,对象特定,显然与寻衅滋事犯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侵害对象不确定是不同的,故其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法律特征,对被告人胡某、程某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作者单位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法院)
责任编辑:张中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