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假称自己承包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黟县建材厂、粮食局和黄山区部分地块的拆迁工程,利用虚假合同骗取多名受害人共23万余元。日前,原黄山市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被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2007年4月,施某谎称自己承包了黟县建材厂拆迁工程,许诺可以将该项工程转包给余某。4月23日,施某以富昱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名义与余某签订了虚假的黟县建材厂房屋拆迁合同。因施某未能将该工程交付拆迁,在余某多次催促之下,施某又谎称可以将黄山区部分地块的拆迁工程转包给他。就这样,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间,施某先后骗取余某拆迁工程预付款144500元。
用同样的方法,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间,施某先后骗取余某、刘某等人拆迁工程预付款共计2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签订虚假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