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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女友两情敌互殴 伤人者赔偿被谅解
作者:洪艳 程小玲  发布时间:2010-07-29 17:55:13 打印 字号: | |
  看见女友又投前男友的怀抱,一男子妒火中烧,上前与之打斗反被打成轻伤。被打男子周某事后向法院请求对“情敌”轻判。7月14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管制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黄某现年36岁,06年认识了张某,两人“一见如故”,打得火热。岂料,感情并未维持多久,08年底,张某与周某认识后随即又与黄某分手。09年7月,张某因琐事与周某吵架后又重投前男友黄某的怀抱。同年7月28日下午2时许,周某看见女友张某与黄某在一起后,遂要求张某回去跟他一起生活,岂料遭到拒绝,周某便强行抓住张某头发往后拽。“情敌相见,分外眼红”,此时看见张某头发被周某所拽,黄某不禁怒火中烧,冲上前用拳头打了周某脸鼻等部位,致周某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该伤为轻伤。事后,黄某对受害人周某赔偿了医疗费并取得其谅解。周某随后请求法院对黄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因琐事与周某发生纠纷,故意伤害其身体致其轻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周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且黄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赵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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