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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法院“五步法”做好刑事和解工作
作者:洪艳 程小玲  发布时间:2010-07-27 16:02:3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听、解、换、写、化”五步工作法,认真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该院适用刑事和解方式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1件,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23万余元,2名当事人撤回自诉,18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缓刑,10名被判处管制,刑事和解服判率达100%。

  “听”,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表达欲,不急不躁不阻止,全面了解案发事实和经过,摸清当事人有无达成刑事和解的意愿。“解”,就是摆明利害关系,为双方搭建和解的平台。通过解劝、解说、解释等工作,使双方当事人更趋冷静、理性,使案件办理工作向着有利于和解的方向发展。“换”,引导当事人互相站在对方立场思考问题,变刁难对方为理解对方。通过换位思考,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的伤害,促其真诚悔过,也使被害人尽早跳出被害、委屈、报复等不良心理。“写”,经过“听”、“解”、“换”三个程序,当事人初步达成和解意向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要求被告人出具“悔过书”、“请求宽大处理书”、“请求刑事和解申请书”,要求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化”,充分做好每一起和解案件的善后工作,彻底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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