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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法院推出立审督促履行“前置程序”
不断“打招呼” 催你应“守约”
作者:陈国华  发布时间:2010-07-27 15:43:25 打印 字号: | |
  为提高案件义务人的自动履行率,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创新推出案件审判法官提醒履行、催促履行以及申请强制执行时的立案法官督促履行“前置程序”,有效缓解了执行压力,大大提高了自动履行率。

  由于案件审判法官经过诉讼程序,与当事人之间已经建立了一定的沟通机制和相互信任感,为发挥多数案件义务人对审判法官熟悉、信任、信服的优势,屯溪区法院规定对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案件审判法官在履行期限内通过电话等方式提醒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审判法官进一步了解案件履行给付情况,对未主动履行的案件义务人进行教育劝导和明理说服,催促、督促履行。该院还规定对申请强制执行的判决案件,必须由审判法官签字确认该案件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以便明确该判决书是否生效、履行期限是否届满,法官利用签字时机,对掌握的仍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再次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教育和释法明理,尽最大努力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

  对强制执行案件申请立案时,该院的立案法官在立案前继续通过电话方式告知一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承担执行费用等不利后果,规劝义务人尽快履行义务。对义务人同意在几日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并且同意的,可以暂缓立案,给义务人最后一次在执行外自动履行的机会。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通过立审督促履行“前置程序”,审判法官提醒、催促义务人自动履行120余件,立案法官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督促自动履行60余件,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和义务人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