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在立案窗口推行“五个当场”工作法,方便群众诉讼和来访,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案件运行效率。
当场调解制。对前来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当场安排法官通过电话、上门或要求被告立即到法院等多种方式进行诉前调解;当场立案制。对无法进行诉前调解或诉前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进行当场立案,当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场开具收费收据,案件一般在5分钟内即可完成全部立案手续;当场释明和诉讼风险告知。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时,一并发放风险告知书。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主动从案件性质、法律规定、举证责任、执行等方面进行诉讼引导和释法讲解,制作风险告知笔录;当场繁简分流。对需要审判的案件,由法官当场进行甄别,按照类型、繁简进行分流。对符合速裁规定的案件,交由速裁庭审理或进行立案调解。对无法速裁或立案调解的案件,当场移交送达组进行统一送达。对原被告均在场的案件,当场确定开庭时间、送达开庭传票,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所有审判案件在立案或完成送达、排期后,半日内移交审判业务庭;当场接待制。对当事人的来访,必须通知承办法官在15分钟内进行接待,预约接待相隔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现场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